授予拉萨死难者烈士称号

作者:刘维钧2008-03-2709:49:26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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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4拉萨打砸抢烧暴力事件,造成18名平民遇难。其中10名零售经营业者被活活烧死。报道说,拉萨值勤警察没有使用杀伤性武器。

拉萨商业街“以纯服装专卖店”的五名售货员,都是花季少女,她们是在正常工作中,生命权被粗暴践踏消失的。她们如花的生命,正当的日常工作,本该受到国家机器强有力的保护。录象资料显示,暴徒的残暴施孽,长达几十分钟几个小时,如果不是在拉萨,依照国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则,代表国家机器威力的催泪弹和高压水枪,可以射向暴徒,及时终止其犯罪活动。显然,从更大的国家利益考量,人民警察采取了隐忍克制。

所以,我们要说,这次暴乱过程中,正在劳动工作的死难平民,他们的死不是简单的被犯罪侵害,应该看作是为了国家利益,做出个人生命奉献。国家给予他们的补偿,不应是单纯的丧葬费,抚恤金,应该授予他们国家烈士称号,西藏当地政府要为他们举办悼念活动,为他们降半旗致哀。

几年前,北约空袭南联盟,美军炸毁我驻南大使馆,新华社记者不幸蒙难。国家为他们的牺牲,举办国葬,以示抚慰。拉萨街头正常工作的纳税人,不幸的死难,从生命权和公民权利的意义上说,与几年前在南斯拉夫因公殉职的记者,可以等量齐观。

笔者强烈呼吁,授予这些拉萨为国作出牺牲的死难者,为国家烈士,厚葬他们的遗体,厚慰他们的家属。切实体现以人为本,以民为本的盛世暖风。

本文作者:刘维钧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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