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如果邓玉娇获罪,可以赦免她吗?
不少同志出于义愤,出于对传统观念的坚持,大声呼吁把邓玉娇彰显为抗暴英雄,立场鲜明地站在保护弱女邓玉娇一方。实际上,湖北巴东警方的以“故意杀人罪”逮捕,后又以疑似精神抑郁收治于医院,“按倒”和“推倒”等前后不一的说辞,这些似曾相识的现象,给同情邓玉娇的人们,心头带去不祥之兆。
邓玉娇能逃脱牢狱之灾吗?
法律尊重法理事实,法理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。求问法律事实,合乎法律逻辑,按照法律规定,通过法庭认定的判决,存在违背事情真实的误差概率。在特定氛围,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,证人指鹿为马,六月飞雪的委屈,就从冠冕堂皇的法院制造出来。
几年前,我曾写过一部科幻小说,里边描述人类在五千之后,发明了一个设备叫“事件再现器”,任何过去发生过的事情,都可以通过这个仪器,在空间成像复原。这个时代,人们的社会职业,博客最受尊重,艺术家作家是人们最推崇的职业,律师法官法庭都不复存在。人们一旦发生纠纷,请权威的事件鉴定所鉴定一下,什么阴谋和谎言都不攻自破。
可惜,邓玉娇没有赶上“事件再现器”时代,她几天前终身难忘的事情,需要经过反反复复笨拙的“倒带”回放,中间还有为了各自当事人,故意对某些事实视而不见,对另外事实极力放大的某些角色深入参与,这些人以合乎游戏规则的姿态,像邓贵大几天前想侵犯邓玉娇一样,正而巴经地强奸猥亵人类的真诚。何况还存在对法律规定的正常歧见,存在法律本身的正常缺憾,邓玉娇的前途的确令人忧心冲冲。
我们不要她做英雄,叫她不被判罪,可以跟从前一样自由选择她能干的工作。她一旦被判有罪,我们可以发起万名博客联名上书,请求国家给予特赦,拯救这个不幸的女孩吗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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